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
技 术 规 定
The inner communication design technical code
of thermal Power Plants
DL/T 5041-95
主编单位: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
主编部门: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
批准部门:电力工业部
施行日期:1996年5月1日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
关于发布《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》
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
电技[1996]3号
《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》电力行业标准,经审查通过,批准为 推荐性标准,现予发布。
标准编号为DL/T 5041-95,自1996年5月1日起实施。
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,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 组办公室。
1996年1月8日
1 总 则
1.0.1 火力发电厂(以下简称发电厂)的厂内通信设计,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 政策及有关规范、规程,并应认真总结施工和生产运行、管理经验,不断提高设计 水平。
在发电厂厂内通信工程设计中,应采用定型产品,并应积极慎重地、有步骤地 采用和推广经过试验及鉴定的先进技术和设备。
1.0.2 本规定适用于单台发电机组的额定容量为50~600MW的新建或扩建的发电 厂厂内通信设计。
1.0.3 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,应按发电厂组织机构、汽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和台数 以及电厂的控制方式、调度体制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,并应考虑发电厂规划装机台 数和容量,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。
[1] [2] [3] [4] [5] [6] [7] [8] [9] [10] [11] [12] [13] [14] 下一页 |